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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现就2016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限
    序号
    日 期
    事 项
    1
    6月10日—30日
    考生网上申报。
    2
    7月30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各市(区)自定
    ①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②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现场采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
    ③市(区)考办审核。
    3
    8月29日—9月23日
    ①省考办审定。
    ②主考院校署印。
          二、网上申报
          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首先详细浏览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三、审核要求
          审核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办证审核工作由市(区)考办负责,省考办予以抽查。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申报考生档案材料和基本信息的审查工作。如果在后续证书审定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区)考办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考试期间的照片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免考核查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上予以登记,同时,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备查。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
          5.本科层次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在专科(或以上)证书核查登记表(附件6)上予以登记,其中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7)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7)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归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毕业证书照片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档案信息有错误,未及时纠正者。
          四、证书审定
          本次证书审定工作现场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办公楼5层),设会务、审定和技术三个工作组。
          为加强毕业证书审定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选派1名(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3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在网上处理本市(区)证书审核业务(有审核权限)能力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参加此项工作(附件1)。选派人员务必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持委派单位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五、主考院校署印
          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有关资料的署印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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